公积金缓交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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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,因公司最近有困难,到目前为止,已经有3、4、5三个月没有为员工缴存公积金了,有个别(2个)员工要公积金房贷,可以以先缴个别员工公积金,然后补缴公司余下其他的员工方式缴纳吗? | |
回复内容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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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,根据相关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按时足额,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,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。对于您反映只缴2个要贷款员工的住房公积金、其他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的问题,目前不予支持。如单位确有困难(如连续两年亏损或被政府定为困难企业等),可申请缓缴。 如有其他问题,可致电0759-3210656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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